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注册地和成立时间:
企业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投入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 其他特定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须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10. 异地迁入企业:
异地整体迁入且2024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后再申请认定。
11. 更名及重大变化企业:
发证日期为2021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后,再申请认定。
12. 有效期内企业:
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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