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
或者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且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
报告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要求,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4、如果是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情况,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此外,还有一些特别提醒需要注意:
1.建议申请单位按照提供的模板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且申报金额单位应为万元。
3.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4.若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加计扣除金额高出20%及以上,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5.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研究开发活动,申报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指南,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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