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属地推荐。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审查环节。
(四)综合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对于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资质认定,按“达标即准”原则开展综合审查;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综合审查。
(五)结果公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综合审查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拟给予公共技术服务补助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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