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者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标准: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涉及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涵盖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3、其他要求:
注册登记与法人资格:企业应在相应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产品合规性: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应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企业信誉:企业不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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