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或三年内通过省级及以上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验收,并于申报截止日前 2 年内实现销售,需提供:
(一)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检测机构资质不能覆盖的,可提供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等佐证资料。
(三)拟通过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申报首批次新材料的,需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表。
(六)申请报告。
(七)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八)检验检测报告。
(九)查新报告。
(十)执行的有效标准。
(十一)承诺书。
(十二)其它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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