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首台(套)装备认定需提供:
(一)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的用户报告等佐证资料;涉及中间代理商或装备租赁的,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二)检验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检测能力附表),需标注出对应申报装备对应的适用范围。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表。
(六)申请报告。
(七)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八)检验检测报告。
(九)查新报告。
(十)执行的有效标准。
(十一)承诺书。
(十二)其它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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