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负责事业部在一定区域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申报事业部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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