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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4:00:27

(一)申报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推荐给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单位的整体创新能力、发展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可行性等。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明确建设期主要指标和要求,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五)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以暂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六)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为1~2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当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七)对不能按期达到组建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申报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延长筹建期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八)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工程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由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后续事宜作出处理。

(九)市发展改革委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及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北京市产业创新平台序列进行管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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