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成立后承担重大任务的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研究开发。
(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综合国家部署要求,优先推荐运营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三)建立对工程中心及承担单位的持续跟踪服务机制和协同创新支持,鼓励各区、各部门强化对工程中心的土地、人才、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