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2年6月2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首台(套)装备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同等水平及以上,解决产业链短板问题,且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其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2)2022年6月2日之后通过省级以上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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