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2年6月2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或2022年6月2日之后通过省级以上工信部门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验收。
(2)产品的理化、环境适应性、安全等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获CMA或CNAS资质)检测。上述检测机构资质不能覆盖的,可提供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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