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2年6月2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首版次软件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2)软件产品具备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须包含申报单位,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6月2日之后),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已经通过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4)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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