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办理流程有一般方式和告知承诺方式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方式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首都之窗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
审查与决定:市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定,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
颁证与送达:推行电子确认证书,对经认定的制发电子《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如必要,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确认证书或申请人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确认证书。
2、告知承诺方式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作出决定:对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并制发《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办理时限不超过 0.5 个工作日。
申请认定的跨国公司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2 亿美元;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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