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示范平台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服务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函等。
2.相关证照凭证:
示范平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3.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运营主体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平台获得了某些特定的服务资质或认证,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如果有接受过政府的资金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扶持,应该提供相关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现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申报。这意味着企业直接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在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及所需要的申报材料,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整个流程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完成。同时,示范平台或其运营管理机构在遇到重大变更事项时,也需要及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请注意,具体的申报要求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准备申报材料之前查看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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