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有明确功能定位、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等。
2. 部门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3. 形式审查
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4. 评审论证
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专家论证评估申报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5. 结果公示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报请审批
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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