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始终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抓手。申报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既是对机构科研实力、创新机制、服务能力的全面检验,更是融入区域创新体系、获取政策资源支持的关键契机。以下从申报条件与认定流程两个维度,为申报单位提供清晰指引,华夏泰科助力精准把握政策要点,高效完成申报工作。

一、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
2.申报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法人组织,企业类优先支持属于科技服务业门类或由市内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的独立研究院。
3.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等社会公共性服务,不能仅服务本申报单位。
(二)制度建设要求
1.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研发能力要求
1.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名。
2.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中的至少2个:
(1)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2)上一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3)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立项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数量3个以上或获得到位财政资助经费3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获得技术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外,以与东莞市单位签订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合同金额为准)。
(5)近三年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2.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1.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2.首次申报的单位需注册账号并获取申报权限,已注册单位需更新单位基础信息。
3.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
1.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2.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五)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7天。
(六)下达通知
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华夏泰科,科技服务领域的佼佼者,15年申报经验,拥有优秀的专业服务团队,总结了一套完整规范的申报流程,给您提供更专业、更省心、更优质的服务体验。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就找华夏泰科,选择华夏泰科,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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