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申请“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需要按当年《申报指南》准备一套完整、可交叉验证的电子化材料(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以下材料清单可直接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的 15 项必填附件对应,也可拆分为 5 大模块进行内部归集:
1、主体与合法存续证明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成立章程(需体现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等功能定位)
2、研发基础条件证明
• 固定科研场地:产权证书或≥600 m² 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 科研仪器设备:≥200 万元原值的购置发票、合同、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状态)
3、人才与投入证明
• 常驻研发人员:20 人以上且占职工总数≥40%;提供名单、劳动合同、近 6 个月社保/工资流水、学历/职称证书
• 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珠三角≥500 万元、粤东西北≥200 万元,且占总收入≥20%)
• 成果转化收入:审计报告中需单列,且占经营性收入≥30%
4、管理制度与运行规范
• 汇编本:知识产权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薪酬激励、成果转化、内控监督等制度,须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近 1 年执行报告
5、成果与协同创新佐证
• 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证书
• 科研项目:近 3 年国家/省级立项清单及任务书、结题报告
• 产学研合作:与高校、龙头企业共建实验室或联合承担项目的协议、经费拨付凭证、成果共享说明
• 创办/孵化企业:被孵化企业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技术服务/转让合同及发票、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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