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园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原则上申报园区2A绿色工厂的企业需提前入库培育,入库企业将会收到申报通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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