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苏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