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研发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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