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人才(已落户项目)
1、于2020年7月1日后在园区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股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青年创业人才(未落户项目)
1、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创办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尚未在园区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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