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科技创新的引领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现启动第二十届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华夏泰科集合申报通知,拆解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助力申报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
1.申报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博士学位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拟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园区成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申报人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园区,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兼经理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园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立项启动资金300万元的,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对于2022年前来到园区的人才,还需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人才全职在园区创业。
5.对园区海外创新中心引进的创业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简化评审流程给予直接认定。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7.省外引进的优秀项目可申报省外项目专项,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1-3外,还需满足:
(1)申报人于2024年1月1日之后从江苏省外来到苏州工业园区。
(2) 申报人是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3)以自然人直接出资,申报人在企业中实缴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如通过持股平台出资需不少于600万元)。
(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申报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博士学位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落地后能快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
3.拟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园区成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申报人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园区,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园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可分批到账)。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对于2022年前来到园区的人才,还需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人才全职在园区创业。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已引进人才需满足2024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至苏州工业园区工作;拟引进人才,需满足与引才企业已签订相关意向引进协议,入职后实际薪酬原则上不低于申报值。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各级瞪羚企业;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各类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等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1.申报书(创业类或创新类,根据项目类型选择)。
2.申报承诺函(创业类或创新类,根据项目类型选择)。
3.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落户企业需提供)。
6.企业实缴出资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
7.项目核心技术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软件著作权等)。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补充材料:
1.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含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等)。
2.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项目商业计划书(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路线、商业模式、融资计划等)。
4.团队成员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团队申报需求)。
创新领军人才补充材料:
1.企业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引进协议。
2.企业研发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如实验室资质、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
3.申报人近2年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项目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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