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领域要求:属于深圳市 “20 + 8”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主体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科研条件要求: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 1 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研发投入要求: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研发团队要求: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 20 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 10 人以上。
合作基础要求: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补贴标准
基地设立资助: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 50 万元。若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博士后生活补贴: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8 万元。
日常经费补助: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 5 万元日常经费补助;每招收 1 名国(境)外博士后给予 8 万元日常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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