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国科发政〔2017〕115号”)。
2、政策内容: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与国高企业一致)。
部分城市提供研发费用后补助(深圳各区政策不同)。
3、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无不良信用记录,非禁止行业。
研发人员占比≥10%,近一年研发费用占营收≥5%(或≥50万元)。
4、申请流程:
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提交至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
通过评价后获得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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