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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