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标杆企业/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在廊坊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列统制造业科技企业,最高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不低于300万元)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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