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相关财务报表:企业利润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国家统计局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家统计局107-2表)。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及统计报表,未包括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应归集下属企业报表数据分别形成合并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3.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发明及申请专利、主持或参与制订标准、研发平台、实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指标证明材料。
4.企业出具的报送认定或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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