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重点范围
今年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属于以下范围:
(一)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生物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氢能等未来产业领域,以及信息技术制造、软件与信息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环保、创新创业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势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二)传统优势产业中产值规模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
(三)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四)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军和骨干企业,省级以上重点产业示范区(新区)头部企业。
二、申请认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认定基本条件规定要求,其中“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时间按市级认定文件发文月份起计算;
(三)属子公司申请的,应符合第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母公司已经是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除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外,不得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定要求。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