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基地、园区)优势骨干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要求
(一)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二)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海关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未出现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按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应分别达到如下三项指标:
1.软件与信息网络业主要包括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卫星应用、网络与安全、数字文化创意等。
(1)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3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4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
2.创新创业服务业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转化与推广、工程及专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等。
(1)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5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5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
3.国民经济其它行业。
(1)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8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6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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