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
二是列入市级及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有关政策方案的项目;
三是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规模要求
申报项目根据行业分类,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投资规模:
1.现代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2.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3.民生改善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具体细分行业及建设规模等要求详《市重大项目申报行业分类及规模要求》表。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以经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
(三)其他要求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市重大项目计划。
2.城市更新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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