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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

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是在广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用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不支持非生产用设备(如内控管理软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耗材、二手设备、安装和服务费、工程费用等)。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该支持方式资金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区按规定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区内当年度奖励比例保持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备案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税新设备购置额为150万—500万元(含),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国家、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预期建设内容,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支持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备案,且于2024年7月22日(含)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不含税]与支付凭证[不含税]逐项取小原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华夏泰科服务流程:

项目评估 签订合同 项目立项 匹配团队 开启动会 定制方案 项目提交 项目评审 立项公示 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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