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规定。
2.资助标准
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4)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可登录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证书查询(证书查询链接如下:https://56005.imspp.org.cn/certifications)。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a.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新认定的企业,按规定截至申报时无需参加考核复核的,无需提供考核复核文件);
b.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新认定的企业,按规定截至申报时无需参加考核复核的,无需提供考核复核文件);
c.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书。
(4)《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八条规定。
2.奖励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一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4.申报材料
(1)领款账户信息(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领款账户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以上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并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4)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需提交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截图,或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网页右侧“企业划型查询”的自测结果截图。
(4)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合同;
b.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许可备案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c.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以上a-c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5)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转让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转让对应的专利转让合同;
b.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办理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登记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如合同涉及多个专利转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转让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c.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以上a-c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五条规定。
2.资助标准
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4)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5)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的保险项目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相关保险项目资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投保知识产权相关权属文件:
a.投保“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险种的,提交被投保专利的专利证书,如保单涉及多件专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证书;
b.投保“海外侵权责任保险”险种的,无需提交相关权属文件。
(4)保险保单。保险保单即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应提交完整合同,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与保险保单对应的缴费凭证(发票),以及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六条规定。
2.补贴标准
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5)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借款合同(单项借款合同),该合同为与放款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若贷款方式为“组合贷款”,应当体现或能计算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4)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应体现质押物清单。
(5)担保合同(担保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应体现具体的担保费金额。
(6)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7)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如涉及多个知识产权质押,应提交对应的所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
(8)由放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付费文件、担保费付费文件:
a.贷款付费文件:①贷款进账银行回单、贷款还款银行回单及利息支付银行回单;②贷款结清证明,须包含本金金额、利息金额及还清本息时间,还清本息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b.担保费付费文件:担保费支付银行回单及担保费发票/担保费结清证明;
*以上a、b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9)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的相关材料。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深圳市行业、领域、区域的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条规定。
2.资助标准
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获评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2)参加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5年度评价并获评优秀、良好等次。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2.资助标准
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2)在深圳市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3)2025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
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八)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2.资助标准
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
(2)申请人已与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时仍在职;
(3)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4)申请人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需提供完整合同;
(5)新招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新招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符合资助条件),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以上第(3)至(5)项材料,需按“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6)申请人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包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设置、课程时间安排等内容,需与第5项材料“专利代理从业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相对应。
(7)申请人近2年开展的专利代理从业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
(九)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2.奖励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选择对应情形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工作人员证书:
a.申报“2026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1年以上”的,应提供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如有)。
b.申报“2026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5年以上”的,应提供工作人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c.申报“2026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的,应提供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d.申报“2026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高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的,应提供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4)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以上第(3)、(4)项,同一工作人员申报同一情形,需按顺序将证书、身份证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同一工作人员申报不同情形的证书及身份证件应分别制作PDF格式文件。
(5)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以及在申请人单位就职连续服务时长对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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