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补贴金额:最高220万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 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类别之一;
(三)深龙英才 A、B、C 类年龄分别不超过 65、60、50 周 岁,D、E 类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 限制的,各主管单位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 深龙英才;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 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 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 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 不少于 3 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 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 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 3 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含差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 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 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 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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