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申报已正式开启,申报周期为1月19日至11月6日,最高可获600万元奖励补贴,覆盖创新杰出、领军及青年创新人才三类群体。本次资助对人才社保缴纳、全职工作时长、不良记录等有明确要求,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直接影响资助申领。华夏泰科精准对接本次申报政策,深度拆解资助条件、标准及材料要点,下文这份申报指引将为相关人才梳理全流程细节,助力高效完成申报、顺利斩获政策红利。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当年度(深龙英才证书期限内对应的单个资助年度)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创新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四)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对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给予600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资助额度按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0.5发放。
3.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4.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人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1月6日。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主管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0755-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新人才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人才)。表格在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由申请人签名,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2.深龙英才证书。非经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还需提供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具备合同必备要素,合同双方有签字盖章。
6.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提供自2025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提供自2025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空白处手写银行卡卡号和户名。
9.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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