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已进入筹备关键期,申报周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为创业领军及青年创业人才在龙岗落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本次资助对人才股权占比、企业资质、社保缴纳等有明确要求,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直接影响资助申领。华夏泰科依托丰富政策解读经验,精准拆解本次资助核心条件、材料清单及申报要点,下文这份申报指引将逐一梳理关键细节,助力创业者提前备报、高效对接政策红利。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在龙岗辖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4.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5.其他:创业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创业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四)资助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
①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资助额度按照企业申请年度的资金投入的50%,且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
②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3.注意事项
①企业资金投入是指在申请人成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后,扣除各级政府无偿资助后的企业资金投入(按自然年度划分),限于企业职工薪酬、职工劳务费支出和企业购置设备、其他研发费用支出,具体以受理单位组织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②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创业资助最长发放五年。因企业资金投入持续过低,五年届满未能足额获得创业资助的,不足部分不再发放。
③已享受部分创新资助的创新人才在龙岗区创业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资助:
a.创新创业资助总额上限为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b.创新创业资助总额的未发放部分按照人才所创办企业资金投入的50%发放,自创业年度开始最长发放5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人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请,同时需线下提交一份纸质材料,申请书需每页加盖公章、其他材料首尾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0755-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人才资助申请书》,表格在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由申请人签名,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2.深龙英才证书和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手写银行卡卡号和户名。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025年未申请2024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4年度的纳税证明;2025年已申请2024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5年度纳税证明。
9.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10.企业资金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2025年未申请2024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2025年已申请2024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
11.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企业所获知识产权。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未主动提出要求的,无须提交。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创业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创业人才或其所创办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未退回的由受理单位追回,并将创业人才及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创业人才及企业在龙岗区申请扶持资金资格。
1、企业资产被恶意转移的;
2、创业人才自首次申请创业资助在龙岗区服务未满5年。
(四)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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