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至今、我委通过网站发布、短信通知、电话通知方式多次催收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第一批下达申请拨款材料,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名单详见附件)。
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1),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彩色回形针顺序装订。
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6月22日前(以邮件寄出日期为准)提交拨款材料与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资助。
业务咨询电话:88125491
材料受理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5065 高新处(收)只收EMS。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接受当面提交。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未提交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企业名单.xls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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