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备案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通过认定的新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备案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备案材料
(一)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其中,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4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备案时间及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2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3;
QQ群:1047780452。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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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认定机构:关于2025年第三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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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的通知
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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