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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四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6:47:11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0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四批拟资助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四批拟立项资助138家企业,资助金额3452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对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

研发费用(X)

(万元)

基本资助标准

(万元)

资助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与非规模以上企业

10亿≤X

250

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2亿≤X<10亿

100

1亿≤X<2亿

50

5000万≤X<1亿

20

100万≤X<5000万

10

规模以上企业

50万≤X<5000万

10

二、第四批审核企业情况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8月22日-31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不能打印),并留下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540546、86329895、86329860、88125491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异议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编:518035

附件下载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四批拟资助企业名单.xlsx(点击下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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