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扶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有关条例。我局起草了《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认定中的积极作用,我市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次简称“政策措施”)(湛府【2022】6号)第四大点第(八)小点明确“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根据《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参考《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制定此《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服务机构注册地、在职服务人员人数、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过率、补助金额、申请补助需要提交的资料、补助经费来源、禁止性行为及其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文件修改更新的内容
对比《原办法》,《办法》对以下几点作了更新修改。
第二条要求科技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在我市内注册成立,并且在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50%,《原办法》中未做相关要求;
第三条要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当年通过率不低于50%,《原办法》中未做相关要求;
第五条第(五)小点要求科技服务机构在职服务人员学历证明材料,《原办法》中未做相关要求;
第五条第(六)小点要求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补助是需提供高企认定服务当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在职服务人员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纳税的有关证明,《原办法》中未做相关要求;
第八条明确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科技服务机构3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删除“并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公示”的表述;
第十条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办法》仅为1年;
第十条明确对科技服务机构2021年度服务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按《原办法》实施。因为《原办法》已于2021年9月2日实施期满,为确保2021年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的发放工作能够符合政策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此表述。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