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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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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到我市,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请资料

  (一)高企整体迁移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

  (四)高企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报送2022年R&D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注册用户并提交申请资料,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7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江惠通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于5月19日前推荐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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