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加快实施《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在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优势,聚焦未来产业推动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打造全球合成生物创新策源地和产业集聚地,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一)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围绕合成生物科学前沿领域,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基础研究。对项目牵头发起单位(第一发起人)或参与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承接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支持社会资本以捐赠或建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基础研究,对在光明科学城设立用于资助合成生物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科技类公益基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人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二、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落地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五)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六)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组织区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成生物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七)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在区内建设合成生物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服务。
三、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八)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增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高标准厂房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一)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0万资助。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十二)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合成生物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补贴。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四)加强产业空间供给。支持开展租售结合,对合成生物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产业空间,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以成本价优先购买。充分利用区级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产业空间,打造若干合成生物专业园区,充分保障合成生物企业发展需求。
(十五)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产业项目用地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优质合成生物企业,可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
四、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
(十六)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区内外大赛决赛前三等次的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十七)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八)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对经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九)加大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合成生物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十)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合成生物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十一)加强专业人才保障。对合成生物领域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予以保障,符合光明区人才(团队)认定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
五、附则
(二十二)合成生物企业界定。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认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合成/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及延伸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与生物防治、食品饮品等消费产品、材料化工、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大分子合成、动物平台与服务、检测设备与技术。
(二十三)合成生物产业园界定。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认定。硬件方面,物业产权清晰,层高承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入驻要求,具备完善的废液、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软件方面,具备合理的运营团队,配备技术咨询、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定期组织投融资路演、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二十四)其他事项。本措施适用于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按照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10号)同时废止。对于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10号)规定,在本措施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政策规定受理。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获得本措施规定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除特殊说明外,本措施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均为政策施行以后。本措施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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