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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4:36:30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11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区块链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本操作指引涉及资助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金额预算总量控制。

  第三条本操作指引涉及的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且须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本操作指引《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传统企业不受区块链领域限制)。其中,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主要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包括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 本操作指引中,统计关系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一套表企业或机构(申请区块链单位备案认定的除外)。

  第五条单位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龙华区,并在龙华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单位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六条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违反第三条相关承诺的,一经发现,将由主管部门取消奖励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再次申请,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操作指引中“以上”“不超过”“不少于”“不低于”“最高”以及日期、比例、金额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本操作指引中“近2年”是指申报之日(含申报之日)前2年内(顺延年)。“上年度”指上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未约定时间的,均为2021年2月15日及以后发生事项。

  第八条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九条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科技创新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区块链单位备案认定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四)申请单位须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且备案的地域为龙华区或同时达到如下五项条件:

  1.业务方向主要以区块链技术或产业为主的,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

  2.已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

  3.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4.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申请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协会为登记注册地及办公场地在龙华区范围内的服务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

  (二)申请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

  (三)申请协会的会员单位须包含5家以上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区块链企业。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四条 未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的,经评审通过的,可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 区块链领域协会经评审通过的,可认定为龙华区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证书,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区块链相关支出情况等),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适用第三条);

  (九)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等(适用第四条);

  (十)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适用第四条);

  (十一)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适用第四条);

  (十二)资产规模、稳定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投融资相关证明材料的关键页、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第四条);

  (十三)近2年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适用第四条)。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 申请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社会团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六)社会团体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协会会员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下达认定通知——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九条 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备案认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下达认定通知——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条 第八、九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认定范围、认定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对申请单位经营情况实施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五)现场核查

  未组织现场评审的,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认定的,不予认定;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认定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认定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立项计划,提出拟认定计划,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认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认定。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认定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等,拟认定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拟认定单位名称。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下达认定通知

  拟认定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认定通知。

  (九)公开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认定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或协会落户奖励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落户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区块链协会落户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协会为登记注册地及办公场地在龙华区范围内的服务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

  (二)申请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

  (三)申请协会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金。

  (四)申请协会的会员单位须包含5家以上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区块链企业。

  (五)申请协会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协会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后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上述基金中如有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需扣除其实际出资额。

  第四条 对落户龙华区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4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连续三年”指从落户第二年开始计算。“区级经济贡献”是指申报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

  第五条 对落户龙华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协会落户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协会落户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区块链相关支出情况等),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协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协会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基金管理公司营业证照、信用信息报告、简介等(适用第三条);

  (十)基金投资入股到位资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机构备案证明、注资合同、资金到账证明等)(适用第三条);

  (十一)区级经济贡献的纳税证明材料(适用第四条);

  (十二)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认定证明文件(适用第五条);

  (十三)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区块链企业或协会落户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八条 第七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现场核查

  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五)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七)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营业收入”以申报单位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下同),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第三条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四条 对新获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

  “境内主要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提交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适用第二条);

  (十)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适用第四条);

  (十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适用第五条);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成长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适用第二、三条)——现场核查(适用第四、五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八条 第七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涉及的营业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现场核查

  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九)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十)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平台奖励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平台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外。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新获批省级以上认定的具有检测、存储等功能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且对上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新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

  “新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指在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后引进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且在引进后获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平台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平台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获批文件及资质证明;

  (十)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新引进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材料(适用第四条引进企业或机构奖励);

  (十一)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与新引进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适用第四条引进企业或机构奖励);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平台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适用第二条)——现场核查(适用第三、四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七条 第六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对申请单位经营情况实施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五)现场核查

  未组织现场评审的,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八)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九)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十)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的建设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应用奖励的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至少已在1家龙华区传统企业落地1年以上。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的应用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传统企业(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的建设方为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区块链企业。

  (五)申请应用奖励的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至少已在申请单位落地1年以上。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支持区内区块链企业,加快场景应用示范,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区块链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应用方案及应用落地的总结报告、建设/应用合同、项目建设投入或应用投入明细账等。

  (十)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七条 第六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专家评审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企业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企业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企业,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八)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九)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十)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技术奖励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技术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5万元、2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购买区块链专利技术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区块链技术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技术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已发布的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编制的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英文证明材料可由单位自行翻译,其他语种需由职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适用第二、三条);

  (十)在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证明材料,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英文证明材料可由单位自行翻译,其他语种需由职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适用第四条);

  (十一)区块链专利技术购买合同(应当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21”)、专利证书、费用明细账、专利技术使用情况报告等资料(适用第五条);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区块链企业应用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适用第五条)——现场核查(适用第二、三、四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八条 第七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现场核查

  未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对于在龙华区正常开展经营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未实际在龙华区开展经营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七)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八)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九)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十)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

  (七)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需在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备案。

  (八)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额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补贴,期限3年,每年总额最高150万元。

  “利息补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计算。

  “期限3年”指区块链企业、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第二年度起连续三年。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利息支出明细账;

  (十)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证明”原件(担保机构需在备案有效期内)、担保费支出明细账,无担保的贷款无需提供;

  (十一)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后产生的效果及对企业或机构后续发展带来的影响);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五条 第四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七)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单位实际租赁并实际使用,不存在任何形式转租行为,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用区属产业用房且自用的,租金优惠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尚未制定租金优惠标准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租用其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经济贡献达2000元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经济贡献”是指与申请房租期间同一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区属产业用房的,还需提供入驻通知、公示等材料)、房租支出明细账;

  (十)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十一)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五条 第四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七)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交流支持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交流支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单位为国际级、国家级及以下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第一承办单位,且该交流会议举办地点应当在龙华区。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60万元,全年最高120万元。对承办国家级以下交流会议的,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区块链交流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交流支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交流会议活动备案证明材料(国际级交流会议提交按程序报经市外事部门的报批备案文件;国家级交流会议提交国家有关部委的委托或者批复;国家级以下交流会议提交省级及以下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或者批复);

  (十)交流会议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现场签到表、相关新闻报道、照片、意义等);

  (十一)国际级、国家级及以下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承办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承办费用明细账;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区块链交流支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五条 第四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七)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区块链培训支持操作指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区块链培训支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请单位须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龙华区、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且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五)申请单位已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六)申请培训支持的培训活动须为经龙华区政府备案的区块链培训活动。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区块链培训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区块链培训支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或机构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证明材料;

  (九)培训活动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材料;

  (十)培训总结报告(包括培训通知、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学员名片、相关新闻报道等);

  (十一)实际经费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合同;

  (十二)承诺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区块链培训支持的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通知——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五条 第四条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科技创新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单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内容。

  (二)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由区科技创新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资助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软、硬件设备及经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征求意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复扶持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属于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或未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创新局就单位信用情况查询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单位未被纳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的,视为经营情况正常。否则视为经营情况不正常。对于经营情况正常的单位,予以通过;对于经营情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通过。

  (六)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予以资助;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建议不予资助。

  区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受理情况和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拟资助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名称和类别、申请单位名称、拟资助金额。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书,并由区科技创新局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实及处理,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核实结果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将有关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七)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公开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

  区科技创新局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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