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已经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底、2023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
为加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支持设立研发机构
组织政策宣讲活动,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提供专属指导服务。对经认定合格的,按现行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推广力度,编制创新产品目录,一年内在“深圳产业会客厅”举办10场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品发布会。举办“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示范效应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机构给予奖励;用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政策,每年支持一批数字化转型平台,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一年内开展20场以上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培训活动,推动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节能检测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AEO认证精准培育,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建立专属台账,全程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出口承保、理赔、资信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特惠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香港电子科技展、澳门科技展等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委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加大人才服务力度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与著名高校合作举办专精特新企业总裁班、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在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中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设上市培训、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课程,每年培训产业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对专精特新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鹏城工匠”、“技能菁英”等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金和研修深造资助;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领“鹏城人才卡”,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服务,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价及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融资信贷支持
依托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各类综合金融服务;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创投机构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规模。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贷和续贷比例。研究制定融资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银行融资绿色通道服务,并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通过金融驿站收集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服务上门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首贷户”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七、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为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税费服务,确保税费减免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八、推动解决产业空间
广泛收集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空间需求,以龙岗区和宝安区为试点,推动在全市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加快龙岗区宝龙先进制造业园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标准产业用房。推动宝安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加强项目推介,努力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提升企业精准服务
依托“深i企”平台,设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区,汇集市、区专精特新企业相关政策及服务资源,加快诉求办理,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通道。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区干部挂点服务范围,配备服务专员,加强走访,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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