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北京市2021年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认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征集条件通过线上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企业通过线上报送和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关于征集北京市2021年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三)填报时间要求
申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11月22日至11月30日24:00期间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四、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咨询。
附件:北京市2021年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010-55578439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Call Center: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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