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引导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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