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推动我市企业研发经费用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佛发〔2023〕2号)精神,我市对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佛山市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投入增量按一定比例补助。为顺利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并已建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
(二)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且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含100万);
(三)企业近3年(2020-2022年)有研究开发活动,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保持连续增长;
(四)企业2022年度加计扣除额增速超过10%,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五)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增量(数据以2023年8月14日前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为准),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补助资金单位为万元,截取到小数点后四位。
三、申领流程
(一)企业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17:00截止),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地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入“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入口进行申领。
(二)企业在申领过程中无需填报信息或材料,在线确认申领主体、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即可办理申领。补助资金将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五区发放。
(三)企业如对领取信息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13日17:00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进入“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提交申诉。
(四)申领单位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进行认真审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实施全流程的审查和管理措施,申领单位不符合申领指引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或市科技局后续管理中发现申领单位2022年度加计扣除数据减少的,市科技局有权提请上级取消其相关补助认定,追回相关补助金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扶持通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3282211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83385263
五、投诉与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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