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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52:04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04月04日发布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3〕76号)要求,现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2023年度新认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具备《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和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事故。

  3、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3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两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市工信局创新处。

  二、2022年度运行跟踪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请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处邮箱。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卢俊文2896770

  邮箱:xmgxjcxc@xm.gov.cn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xls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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