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3〕76号)要求,现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2023年度新认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具备《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和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事故。
3、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3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两份(相应盖章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市工信局创新处。
二、2022年度运行跟踪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请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处邮箱。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认定结果并收回所授牌匾,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卢俊文2896770
邮箱:xmgxjcxc@xm.gov.cn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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