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宝安区建设世界一流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聚集区,依据《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广东省工业母机与基础制造装备产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宝安区关于推动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宝安区关于推动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培育发展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宝安区建设世界一流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聚集区,依据《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广东省工业母机与基础制造装备产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业企业,年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每1亿元产值增量奖励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4500万元的奖励;在宝安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分别按照实缴租金的70%、50%和30%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提质增效量的50%。
第二条 加大产业用地定向供给力度。支持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通过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综合整治、联合拿地、先租后让、租金补贴等方式解决用地用房需求。强化与周边城市协同合作,探索“总部研发+生产基地”协同发展模式,对需要在协同合作地设立“子工厂”的重点企业,优先给予空间支持。
第三条 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高、规模效益明显、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特色产业园区。对经市、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支持数控机床、锂电设备、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等领域解决尖端技术“卡脖子”和关键零配件依赖进口问题。提升工业母机用滚珠丝杠、导轨、主轴、转台、刀库、光栅编码器、数控系统、大功率激光器、泵阀等通用基础零部件的可靠性水平;支持先进锂电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重点研制高速度、高精度、复合功能的涂布机、叠片机、卷绕机等锂电池核心设备,支持企业攻克超精密加工技术、结构设计技术等技术,研制高精密涂布模头;支持激光器技术向“更快、更高、更好、更短”发展,重点研制高性能激光芯片、高功率光栅、超短脉冲激光器。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技术攻关项目,按其获得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探索供应商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等典型场景,打造具备协同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的装备制造智慧供应链,满足复杂装备高效研制和运维要求。支持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探索产品数字化设计、产线柔性配置、产品远程运维、数据驱动服务等典型场景,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不断优化装备产品性能,完善后服务水平。对获评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支持开发精密模具制造和精密加工工艺,提升制造自动化和精密仪器设备制造能力。鼓励企业研制耐磨性、韧性、抗疲劳性优异的模具产品,支持加工精度向亚微纳米级提升;鼓励企业提升精密加工能力,为制造自动化和精密仪器设备制造提供技术支撑。企业量产产品加工精度首次达到IT5、IT4、IT3及以上等级的,按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七条 支持研制“三首”产品。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对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验证与应用。鼓励我区制造企业首次试用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按其获得市级试用资助额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产业链协同。鼓励我区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设备,按其实际购置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可与技改补贴同时享受);采用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的,按其实际融资费用的7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 鼓励进军全球一线产业链。支持我区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被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研制互联系统模块。支持我区装备企业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研制用于装备数据采集、联网上云、在线检测、异构网络互通的系统模块,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装备互联协议应用普及。支持我区企业数控装备内置或兼容NC-Link互联通信协议标准,工业软件等适配NC-Link互联通信协议标准;支持我区企业数字化工厂/车间应用NC-Link协议标准,形成基于NC-Link协议的工厂/车间数字化解决方案示范,对于相关建设项目,按其NC-Link互联通信协议相关部件和系统采购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按我区展会政策给予参展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相关新迁入或新设立的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对首次获评民政部门4A、5A等级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晋升的,给予差额奖励。对获评民政部门4A等级以上的行业协会,按每月最高5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50万元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度实际租金总额。
第十五条 支持承办行业峰会。对我区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或4A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承办)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相关主题的论坛、会议等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六条 附则。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受年度预算控制。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或区其他措施、前海合作区同类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2023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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