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富美斯(广州)电子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319号),决定取消潮州市潮安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潮州深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22-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研究,上述2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可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补助经费的50%,拟对该2家企业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的50%予以收回,每家10万元,共20万元(其中市直承担40%,县区承担60%),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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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拟收回明细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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