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 2021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 2021 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 2021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考虑到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8 月30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和推荐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月25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和推荐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民营科魏湘娟,电话:2272128; 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梅江区李苑,电话:2196980;梅县区郑敏,电话:2595389;兴宁市朱宇彬,电话:3310515;平远县谢伟锋,电话:8898902;蕉岭县刘佳媚,电话:7877353;大埔县连鸿生,电话:5539830;丰顺县王海运,电话:6688961;五华县梁伟强,电话:4438028;梅州高新区周敏,电话:248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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